提議者 小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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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兵役法第三條針對一般役齡男子之年齡上限訂為三十六歲。然本國勞動基準法將退休年齡定為六十五歲,且國家發展委員會亦將”青壯年”定義為15-64歲。加以當前醫藥科技進步以及生育率有逐年下降之趨勢,長遠來看於國家緊急事件發生時恐有人力短缺問題。
當前軍事科技發展以及本國本島作戰型態對於體能之需求並無過往般偏重,且依據國防部”全民國防”理念,以及當前本國與週邊臨近國家之關係與發展,提高國民對於軍事議題之關切與知識之了解程度有助於國防能力之提升,故提議此案請相關部會研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