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genesysvip
已附議44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6個附議
有鑑於車輛對於死角的定義模糊不清,因此所以車輛行經路口都應減速或是停止再開,
再者因為有 交通部 > 公路目 第93條法規的關係,此件事情是合情合理,但是為求行人
的用路安全,必須要讓使用道路的人都清楚了解行經路口都應減速或是停止再開的重要性,
故應該要將此法規進步成需要罰緩,並且在沒人的路口沒有減速或是停止再開應當也處以罰鍰
補充:
行經路口處可能會沒有超速的狀況,但仍然要有減速的事實
此項行為的狀況較難以認定,以目前最直接的辨認方式就像停車再開會有一個頓點,沒有頓點的發生即需要開罰
執行方面:
如果以警察人力執行,因為人力不足的關係無法深入每個路口(最需要減速的路口通常是堤防旁邊的道路,因為也是最容易有行人走的地方),有鑑於區間測速的成功性,希望此項規則也可以研議出一個科技執法的方法。
希望藉此可以增進行人走在路上的安全性,以及增加行車的安全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