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階段
2018-03-08
已完成提案
檢核階段
2018-03-10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附議階段
通過
2018-05-04回應階段
我國應比照鄰近國家—日本,以及最佳軍事夥伴—美國相同,降低進口車的關稅!
國外這些名牌汽車的售價比台灣便宜許多,原因是台灣的關稅實在太高了。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委員暨中央警察大學兼任教授郭守穗表示,偏高的稅金是因為政府在過去為了保護國產汽車的國內市場而訂定,如今幾十年過去,汽車產業該早已自立自強,政府也不應繼續以此高關稅來保護國內汽車產業。
郭守穗指出,若是政府把汽車視為民生的交通必需品,而非奢侈品,在政策上必須有所改變,可以降低目前偏高的貨物稅,這將是對台灣的購車族、消費者更友善的做法。 (第二、三段取自於 https://m.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97&t=4393158)
降低進口車的關稅可以使我國的國民幸福指數增加,未來買車也不會因為價格關係,而只有少數的選擇!而且可以降低M型化社會,更能讓進口車與國產車相互競爭,以研發更好的產品,提升產業升級!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財政部
協辦單位 經濟部
回應日期
回應機關
財政部
目前閱讀版本:2018-07-05 10:17
ㄧ、關稅:由於我國小客車關稅稅率由原來29%,於91年至99年間持續調降至17.5%,調降幅度達40%,已有相當幅度之調整,相較於全球前10大汽車生產國,我國關稅稅率仍較印度(60%)、巴西(35%)、墨西哥(35%)及泰國(70%至76.82%)等國為低。考量具代表性臺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建言及我國產業發展,現階段尚無調降進口車關稅稅率之規劃。
二、貨物稅:目前我國對國產車及進口車所課徵貨物稅均相同,並無差異。減徵車輛貨物稅與鼓勵使用大眾運輸、節能減碳之政策相悖,且貨物稅課稅項目之檢討,宜就整體稅制通盤考量、整體評估,尚不宜單就特定課稅項目分開檢討,以維稅制完整性及兼顧財政健全。
本提議內容歸納整理後,研議結果說明如下:
一、關稅
(一)平衡國內外產業競爭力為關稅訂定緣由之一,經查我國汽車產業現況,進口車銷售量達國內總市場4成以上,我國汽車市場內需較小,如進一步調降關稅,部分整車業者之技術母廠將可能改變國際布局策略,對國內車輛產業投資發展、勞工就業及經濟成長產生重大影響。
(二)國內車輛製造產業之相關會議建言,代表性公會臺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過去僅對汽車零組件關稅提出建議,希望就國內不生產、不具規模效益之零組件,優先調降進口關稅稅率,進一步改善國產車成本結構,藉以提升國內產業競爭力,至整車關稅部分則未有相關建議。
二、貨物稅
(一)貨物稅係就特定貨物課徵之特種消費稅,具有經濟及社會政策功能,世界各國多有課徵。我國目前對車輛課徵貨物稅,旨在對車輛使用者所造成之外部環境成本課以稅捐,與世界各國對影響健康、耗用能源及具外部性不利效果之貨物課徵貨物稅之趨勢相符。
(二)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8條之1規定,各級政府、立法機關制(訂)定或修正法律或自治法規,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籌妥替代財源。是以,如未籌妥替代財源,尚不宜單獨減徵車輛貨物稅,避免引發其他應稅貨物亦要求援引比照,造成政府稅收損失,維護各級政府財政健全及租稅公平。
ㄧ、關稅:由於我國小客車關稅稅率由原來29%,於91年至99年間持續調降至17.5%,調降幅度達40%,已有相當幅度之調整,相較於全球前10大汽車生產國,我國關稅稅率仍較印度(60%)、巴西(35%)、墨西哥(35%)及泰國(70%至76.82%)等國為低。考量具代表性臺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建言及我國產業發展,現階段尚無調降進口車關稅稅率之規劃。
二、貨物稅:目前我國對國產車及進口車所課徵貨物稅均相同,並無差異。減徵車輛貨物稅與鼓勵使用大眾運輸、節能減碳之政策相悖,且貨物稅課稅項目之檢討,宜就整體稅制通盤考量、整體評估,尚不宜單就特定課稅項目分開檢討,以維稅制完整性及兼顧財政健全。
經濟部為提升我國汽車產業整車競爭力,後續推動規劃如下:
一、輔導業者提升產品品質:協助產業整車外銷、零組件廠進入原廠供應鏈體系、提高售後服務市場占有率、提升廠商發展智慧機械之產品,俾使業者提高國產車品質並降低生產成本,亦可縮短消費者售後維修時間及成本。
二、具體作法:協助產品開發之研發與改良、製程改善、提升產品品質、取得國際車輛法規檢驗證書與國際規範接軌及降低外銷障礙。
回應日期
回應機關
財政部
目前閱讀版本:2018-07-05 10:17
各位關切本議題的網友大家好,由於進口汽車關稅議題向為大家所關注,提供現行相關法規及資訊供大家參考,說明如下:
一、法規相關規定
(ㄧ)關稅
1、依關稅法第3條規定,關稅之徵收及進出口貨物稅則之分類,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依海關進口稅則之規定。海關進口稅則,另經立法程序制定公布之。
2、現行海關進口稅則第8703節小客車之關稅稅率,係依我方提交世界貿易組織(WTO)之關稅減讓表承諾稅率逐年調降,配額內關稅稅率自91年之29%至99年已降至17.5%,100年起取消關稅配額,開放自由進口,關稅稅率維持17.5%。
(二)貨物稅
1、依貨物稅條例第1條規定,應稅貨物不論在國內產製或自國外進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應課徵貨物稅。次依同條例第12條第1項第1款第1目規定,凡各種機動車輛、各種機動車輛之底盤及車身、牽引車及拖車均屬汽車課稅範圍。包括駕駛人座位在內,座位在九座以下之載人小客車,汽缸排氣量在2,000立方公分以下者,從價徵收25%;汽缸排氣量在2,001立方公分以上者,從價徵收30%;貨車、大客車及其他車輛,從價徵收15%。
2、為鼓勵民眾購買低碳節能車輛,貨物稅條例第12條第4項但書規定,符合財政部公告之標準者,油電混合動力車輛減半徵收貨物稅;同條例第12條之3及第12條之5規定,自106年1月28日至110年12月31日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下同)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減半徵收;自105年1月8日起5年內報廢或出口符合一定條件之小客車、小貨車、小客貨兩用車,並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汽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5萬元;同條例第12條之6規定,自106年11月24日至108年12月31日,報廢88年6月30日以前出廠之大貨車並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每輛大貨車定額減徵新車貨物稅5萬元。
3、綜上,國產車及進口車之貨物稅徵免均一體適用上開規定,也就是說國產車及進口車所課徵的貨物稅是相同的。
二、國內汽車產業概況:
(一)我國廠家數(資料來源:財政部) 單位:家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2,765 |
2,763 |
2,760 |
2,738 |
(二)年產值(新臺幣/億元,資料來源:車輛公會)
項目\年度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整車 |
2,213 |
2,081 |
1,906 |
1,831 |
零件 |
2,336 |
2,342 |
2,279 |
2,316 |
(三)產銷量(資料來源:車輛公會) 單位:輛
項目\年度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國內產量 |
379,223 |
351,085 |
309,531 |
291,563 |
國產車 內銷量 |
282,130 |
262,593 |
262,346 |
255,770 |
國產車 外銷量 |
95,518 |
83,307 |
51,463 |
39,519 |
進口車 國內銷量 |
140,205 |
159,195 |
174,444 |
189,712 |
(四)內外銷比例
項目\年度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內銷 |
75% |
76% |
84% |
87% |
外銷 |
25% |
24% |
16% |
13% |
(五)從業員工數 單位:人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年 |
---|---|---|---|
116,801 |
117,961 |
102,324 |
105,203 |
(六)產業分布縣市: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彰化、臺南、高雄、屏東等。
(七)代表性公會:臺灣區車輛工業同業公會。
(八)代表性廠家:國瑞、中華、裕隆、福特、三陽、臺灣本田。
回應日期
回應機關
財政部
目前閱讀版本:2018-07-03 16:04
各位關切本議題的網友大家好,本部於107年5月8日及14日聯繫提案人(匿稱:台灣人),經該提案人回復確認內容,歸納整理如下列問題:
一、國際汽車稅制政策面(關稅及貨物稅與各國比較):
(一)臺灣進口汽車關稅太高,建議比照日本將進口汽車關稅調降為免稅。
(二)汽車為民生交通必需品,非奢侈品,應降低目前偏高的貨物稅。
二、國內汽車產業政策面:
(一)國外名牌汽車售價比臺灣便宜許多,國內汽車產業保護幾十年,政府不應繼續以高關稅保護國內汽車產業。
(二)進口車與國產車相互競爭,有利產業升級。
以上是本部與提議人聯繫確認提議內容後,所整理之結果。
回應日期
2018-05-15
回應機關
財政部
(將於107年7月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感謝提案人「台灣人」及所有關注此議題的網友,本部已接收到各位的連署,依據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實施要點第8點規定,本部將於2個月內(107年7月4日前)具體回應說明,相關處理程序規劃如下:
步驟1 問題釐清
-107年5月24日前聯繫提案人,釐清並確認提案內容。
步驟2 資料提供
-107年6月1日前於平臺上公開議題相關法規及資訊。
步驟3討論研議
-107年7月4日前會商產業主管機關-經濟部研議提案訴求之可行性。
步驟4 正式回應
-107年7月4日前於平臺上公開本部正式回應。
在正式回應刊登前,我們會視研議情形將相關進展在此平臺和大家分享。再次感謝提案人與各位網友的連署,請各位靜候我們的正式回應。
(將於107年7月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7月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
(將於107年7月4日前發布正式回應時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