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happy
檢核未通過
在過去四個月的反送中運動之中,香港警察濫用暴力情況極度嚴重,使用過度武力向示威者開真槍實彈、以橡膠子彈和布袋彈瞄準頭部、在警察及拘留中心對被捕人士行使私刑及性暴力、拘捕救護人員、阻礙及延誤受傷被捕人士送院等行為,嚴重侵害人權、自由及法治。為制裁警察損害人權之行為,懇請台灣政府禁止香港警察入境台灣,拒絕香港警察及親屬申請在台灣居留。
香港警察濫捕濫告情況嚴重,每天在街上無故截查及濫捕年輕人,即使在經過申請的和平示威,香港警察仍會無故發射催淚彈,隨即無差別拘捕示威人士,至今超過2,000人被捕,當中近800人未成年,過百人被告暴動罪,最小的只有13歲。懇請台灣政府確保參與非暴力示威,爭取香港民主、人權和法治的人士,不會因為遭香港政府拘捕、監禁或其他不利舉動,而被台灣政府拒絕發出簽證。
1. 保障台灣治安
香港警察對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破壞法治。加上香港休班警犯罪率高,干犯盜竊、詐騙、強姦等罪行。限制香港警察入境或居留,可保障台灣治安。
2. 制裁損害人權與自由之行為
台灣為民主自由之地,應制裁破壞人權之行為,保護追求民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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