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s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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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員警最大的壓力,除了來自刁民,最大的來源是長官
警界主管主官在現在,時常用疊床架屋、畫蛇添足的方式壓榨基層,其中有合法不合理的,甚至有完全不合法的
在外界看不到的角落,仍然有正副主管要求基層警員以刑案、交通績效換請休假順序的作法
或是編排勤務表勞逸嚴重失衡,導致多出許多冗員,或主官外包許多非屬業務範圍工作,加重基層工作責任等
現任外縣市局長某楊姓高階警官,在某任分局長期間,要求所屬不得開立酒駕拒測,必須全然以公共危險偵辦,甚至以莫須有名義對于依法開立拒測罰單之員警行政處分;更在任職港務警察主官期間,要求所屬將過往車輛一律開車廂受檢,公然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與刑事訴訟法,此事遭踢爆後,楊姓高官仍然穩坐高位,警界官場深似海,可見一斑
建議將各所、隊正副主管、各分局、大隊主官績效由基層評比,以示公正
所、隊政府主管:由所、隊內警員、巡佐等無管理職位成員(停職或借調除外)上警政署單一簽入網舉行匿名投票
分局、大隊等主官:由所屬所、隊、科室等非管理職人員(非警職、行政協助人員、停職人員除外)上警政署單一簽入網舉行匿名投票
每人投票選項:
評價受評人是否應得本年度考績 是 或 否
投票結果與公佈:
受評人若所屬人員50%以上評價該受評人應得考績,則受評人該年度考績為甲
受評人若所屬人員20%以上未滿50%評價該受評人應得考績,則受評人該年度考績為乙
受評人若所屬人員20%以下評價該受評人應得考績,則受評人該年度考績為丙,並十年內不得擔任管理職
限制:
受評期間年度末三個月,為保障評價考績公平,單位內評比人應達100%,且必須本人上網投票評比,不得委託他人代評受評人;若期限內應評人未上網則予以論處
目前警界高層異動與績效評比仍屬於更高層警官關門黑箱的一手操弄
警官可能以各種方式(壓榨基層或以各種方式取悅高層)來獲取升遷與考績,實屬疲弊
此舉除維持警官與基層的權力平衡,更間接保障民眾人權,避免主官管一手遮天,要求所屬吃案或刁難,影響轄區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