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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正義,才有穩定發展的經濟。 【居住正義3步驟】~步驟3

提議者 rice bucket

已附議4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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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6-24
檢核
2020-06-24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8-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建議【社會住宅不一定要政府蓋!政府可以考慮用租的!】

 

因為社會住宅的土地取得不易,所以造成社會住宅的興建緩慢。
因此,除了政府興建的社會住宅和包租代管之外,我有以下建議:

1.設立新的法案,由政府與建商簽10年租約,作為社會住宅,建商可依實際租約坪數,換取x倍的容積獎勵,並可以做容積移轉使用。

向建商承租的社會住宅,若以一年1萬戶為目標,再搭配政府自行興建,預估10年後的社會住宅總量將達到30萬戶(不含包租代管)。

2.大約限制10~50坪以內的房子,可租給政府作為社會住宅,政府與建商的租約,租金以房價的年投資報酬率2.5%計算(房價為當棟建物實際成交的平均價),每2年可調整租金一次(以當時房價與利率為計算基準),10年的期間內,產權可移轉,但不破租賃合約,10年後也可轉至包租代管方案。

3.建議社會住宅的租金計算,約為政府與建商的租約7折價(2年調整一次),初期房租評估(全國平均):
1房:大約7仟~1萬2仟元,2房:大約1萬~1萬8仟元,3房:大約1萬2仟~2萬元,4房:大約1萬5仟~2萬3仟元,傢俱與家電另議。

利益與影響

(1)以平均租金15000元計算一年1萬戶,政府一年補貼房租約7.7億元,10年約補貼423億元,屆時若已緩解房價,可以考慮降低補貼。

(2)政府可省去自建的麻煩,業者可獲得容積獎勵,並在10年後回收房屋,低收入者也可輕鬆租屋,共創三贏。

(3)長期和緩的釋出社會住宅,也沒打房壓力,等於三贏。最終,房市可以回歸正常的需求。

(4)居住正義實現後,年輕人不用以買房做為畢生志願,可以放手去為人生打拼、結婚生子,甚至發揮創造力,幫助產業轉型、創新產業,民生經濟將有更穩定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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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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