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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改掉行政院和其他中央各級機關憲法給的規定和權責 (修法)

提議者 柯先生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一堆問題在於法規和各級機關的權責,舊時代的規則無法解決台灣的問題,

公務員不是私人企業員工,有位階者不是老闆也不是皇帝, 更不是有命當上,

而是代表全國人民管理而已,所以應該要修法改掉行政院和其他中央各級機關憲法給的規定和權責

,也就是修改五權憲法。

1.不准政客們漲自己和公務員們的薪水,不讓他們繼續擁有這種權力,這不是私人企業。一直往敵國跑忘了自己是領台灣薪水的公務員包含退休者。公務員處理民眾事務吃案、打壓他人和關說的人,不要讓他們被輕判。

公務人員薪資待遇和退休公務人員部分屬考試院,叛國和違法公務員屬於司法院和監察院所以修法改掉考試院和監察院權責。

2. 立法委員和議員愛吵架打架導致議會延宕法案擱置,浪費國家資源讓他們在那吵。有關立法委員問政風格,所以要修改立法院的權責。

3.國家花錢的事物沒有考慮未來是否被淘汰,例如行政院所提的用錢投資在火力發電廠上這種應該淘汰的事物,應修改行政院權責。

利益與影響

國家的錢應該用在未來還有用的地方和避免官員自肥。

解決台灣錯誤的政治生態,不要讓他們一直在吵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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