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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開放透明、公共參與的方式解決網路叫車平台爭議

提議者 nchild

已附議5419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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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16-06-15
檢核
2016-06-2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6-07-06
回應階段
2016-09-06
以開放透明、公共參與的方式解決網路叫車平台爭議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台灣社會乃至全球,於網路叫車平台(Uber 等)議題看法高度分歧,交通部長賀陳旦就任前也認為:「⋯⋯Uber 問題才是真正的挑戰,不能用合法與否或罰款來解決⋯⋯。」並表示:「這已不能靠單一法令一直取締可解決,還要考量消費者期待,若法律比較落伍就什麼都不能做了,未來將參考國外做法有限度開放 Uber。」當時甚至還被媒體譽為「終於等到想處理 Uber 問題的交通部長」。然而,賀陳旦部長就任後,交通部唯一的處方就是與六都警力合作,針對 Uber 展開前所未有的中央地方聯合大稽查

 

蔡英文總統當選前喊出「史上最會溝通的政府」,並於就職演說強調人民的期待就是「解決問題」,新政府執政後將如何落實至各層次尚不清楚,但即便過去被認為不怎麼會溝通的政府,尚且經由全民協作,於去年修訂完成「網路政策白皮書」 ,將「調適共享經濟法制」列為相關政策推動及全民參與公共事務的行動方案之一。日前新舊政府交接項目之一的「法規政策影響評估制度規劃構想」,也明言制訂管制措施時,應廣泛納入公眾意見,以減少日後衍生爭議,避免耗損溝通與法規調整成本。

 

針對該等平台合法性,交通部原稱:「⋯⋯由於此類業者並非從事公路法規定之汽車運輸業務⋯⋯將就資料蒐集後⋯⋯會等相關主管機關適時進行調查。」實則僅就「爭議是否涉及政府其他主管機關權管法令部分函請相關主管機關協助釐清」,並無調查報告。再以「現行規定未臻明確,為避免產生爭議」為由,逕自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並據此判定平台違法。後又修正自用車違規營業處罰基準表,對駕駛加重處罰。以上情事共同特徵即為決策不透明,沒有與各界溝通,更未納入公眾意見。

 

事實上,新舊政府交通部始終缺乏開放決策作為,更時常站在對立面。在以凝聚共識為目的之虛擬世界法規調適交流平台上,煙火般的意見徵集諮詢會議過後,至今已近九個月,交通部連討論案都尚未提出,遑論後續的討論、建議、草案,與定案。然自 Uber 等平台進入台灣以來,法規鬆綁論述不知凡幾,交通部閉門會議或民間自辦座談中,也不乏各方專家學者倡言應調適法規以因應創新,法規不宜墨守成規更是前述意見徵集階段之共同意見。換言之,交通部的所作所為,都是在沒有社會共識,高度爭議狀態下的獨斷獨為。

 

為實質化解爭議,本提議具體建議如下: 

  1. 公開過往交通部相關諮詢會議記錄,並闡明其與交通部決策之間的關係;
  2. 進行網路叫車平台實證調查研究,確認其於公共福利與交通安全之影響;
  3. 提出國家共享經濟策略,實施管制影響評估,研擬是否管制與如何管制;
  4. 參酌意見徵集與諮詢會議之結果,提出網路叫車平台與計程車業法規調適討論案,並納入使用者為利害關係人,進入後續討論等各階段;
  5. 暫停訴訟與取締,但如有需要,繼續對行為人蒐證。

利益與影響

目前爭議聚焦之網路叫車平台,其實只是邁向無人駕駛的過渡階段,在更大幅度機器取代人力的日子來臨時,不僅運輸產業將受影響,而是所有行業都會受到巨大衝擊,也因此有許多工作機會銳減的預測,政府在過程中如何治理,攸關人民是否能平順迎向未來,所以政府如何化解本件爭議,實具有指標意義。

 

從這角度來看,交通部僅針對特定服務參與者開罰的做法,至多只能在一段時間內,將特定行業圈在一個或許僅能糊口的框架,而無助於因應未來。如果政府拿不出真正的辦法,為什麼不開放決策集思廣益呢?

 

「⋯⋯這些活潑的平台要求開放,而這個開放裡面最大的挑戰就是在於政府自己願不願意開放,不管從法令,資訊還有心態來做這件事情。」-賀陳旦,「共享經濟 創造新竹價值」科技論壇導言

 

期待部長找回過往的自己,領導交通部開放決策有什麼困難,請讓公民做為你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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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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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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