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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者 黑傑克
已附議7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9個附議
國民健康保險年年虧損, 是不是可以將犯罪行為造成被害人受傷的醫療費部分。由加害人繳納費用! 例如酒駕造成對方人身造成傷害, 其產生的醫療費用應該健保局先給付後, 再由健保局向肇事者請求給付費用。 比較符合公平正義原則 。 不然就會產生你酒後 肇事全民買單的情況! 其他犯罪行為例如鬥毆,縱火....等° 所有因對方犯罪和造成人身傷害者, 都一定比照辦理! 這樣才能讓健保永續
這樣比較符合公平正義也能讓健保不要一直調漲費用
查無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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