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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大麻及其相類製品的毒品分級,並調整大麻製品中四氫大麻酚(THC)含量的容許值以符國際標準

提議者 綠色浪潮

已附議5336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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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9-04
檢核
2020-09-07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0-09-27
回應階段
2020-10-29
回應階段
2020-11-13
調降大麻及其相類製品的毒品分級,並調整大麻製品中四氫大麻酚(THC)含量的容許值以符國際標準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大麻在台灣目前被列為二級毒品,被認為是1種具有強烈成癮性,使用後會對生理機能、心理及認知能力造成嚴重的傷害,且毫無醫療價值的毒品。管制範圍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其附表二,包含大麻、大麻脂、大麻浸膏、大麻酊、六氫大麻酚及四氫大麻酚。

  

但國外研究顯示,大麻不論在成癮性、濫用性或社會危害性上皆屬輕微,世界衛生組織(WHO)也在2019年提出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的修改建議,建議重新歸類大麻的藥物分級,從「具有特別危險性」,並且「特別容易被濫用並產生不良影響」的第4級藥物,改為「應進行醫學和科學的分析,並根據其功能安排社會效用」的第1級藥物。

  

鄰近亞洲國家,日本、韓國、泰國都已將大麻不同程度的開放,作為醫療使用或食品、化妝品的添加物,我國衛福部也於今年5月7號在提點子【開放醫療用大麻】的提案中正面肯定大麻的醫療價值。

  

另外我國對大麻的管制雖然不包括大麻成熟莖(Hemp)及種子所製成的製品,但限制其中四氫大麻酚的含量不得超過10ppm(0.00001%),否則也會被認定為二級毒品。

  

參照美國2018年《大麻農業法》通過的標準,四氫大麻酚含量在0.3%以下的大麻製品,不會產生精神活性,因此不會被當作毒品來管制,此項標準以長久累積的科學證據為基礎,同時也是現今的國際標準,反觀台灣過於嚴苛的標準,國外認定沒問題的大麻製品,帶回台灣卻變成毒品,造成許多人無辜受罰。

  

綜上所述,建請法務部提案修改《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其附表,調降大麻及其相類製品的毒品分級,並修改附表中大麻成熟莖及種子所製成之製品中,四氫大麻酚含量的容許值,以符合國際標準與保障人民權益。

利益與影響

1、切合國際趨勢

2、減輕執法負擔

3、紓解法院訟源

4、提升人權保障

5、扶助農業發展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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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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