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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航空業的罷工預告期立法

提議者 Zhen

已附議21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9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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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1-06-11
檢核
2021-06-11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8-10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勞工罷工是受到法律保障的權利行使,也是自由民主共同承認的權利。個別勞工與雇主因為經濟力的懸殊差異,在勞動契約訂定時無法有對等的立場協商討論,因此需要讓勞工得以團結組織成工會,再由工會代表勞工與雇主進行勞動條件的協商討論訂成團體協約。法律可以要求勞資雙方必須進行誠信協商,卻無法逼使任何一方一定要答應他方的要求訂成團體協約。因此勞資雙方歷經長期協商而無結果時,通常是資方不願接受勞方的條件,此時就必須給予勞方有一定範圍的爭議權利(罷工權),使團體協商能有機會儘早完成、訂成團體協約。我們之所以針對航空業是因為台灣歷年來較大型的集體罷工都是空服人員,也因為是國與國之間交流的窗口,會導致影響到國際門面及其他國家的國人對我們的看法。

利益與影響

1.企業剝削壓榨勞工,近則影響商譽國譽,遠則影響飛行安全。

2.希望民航局設立相關門檻迫使航空公司真正檢討內部規範及主動改善勞動環境。

3.提早對外宣布罷工可以避免讓遊客和旅行社有緊急因應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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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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