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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幼兒的公共托育,並將公共托育與社區型日照中心結合

提議者 Genneral Liu

已附議4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55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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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1-15
檢核
2020-01-1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3-1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由於台灣近年來面臨少子化,這樣的現象對於我國的教育、社會保險及勞動力結構均會產生嚴重的影響。年輕人因為低薪及高工時,再加上一些社會文化的因素(例如男性請家庭照顧假及育嬰假等相關假別的比例,仍然顯著低於女性。或是請育嬰假或家庭照顧假等假別時,可能會遭到刁難等),導致其不敢生小孩,就算生完小孩,很多年輕的家長因為工作時間較長的關係,陪伴孩子的時間可以說是非常有限,因此大多數的家長不是將孩子交由父母或保姆帶,就是將孩子送去托育中心。但是私立的托育中心收費甚貴,在台灣相對惡劣的勞訂條件下,對於年輕家長而言,這樣的費用其實是一筆為數不小的負擔。然而,台灣的公立托育資源也是不足的,導致收費相對便宜且品質較為穩定的公共托育資源變成看得到吃不到。但是每次遇到這樣的問題時,政府的做法通常是撒錢,然而這是治標不治本的做法!

現在政府力推長照2.0,並且戮力在社區設立日間型的照顧中心。在公共托育資源不足的情形下,是否能夠將托育資源和日間型的照顧中心結合,並提供良好的勞動條件及工作環境(讓教保員能夠在自己家附近上班)、照顧品質及相對便宜的收費,以降低年輕家長的育兒負擔?

利益與影響

利益:

1. 讓社區成為後盾,降低年輕家長的育兒負擔。

2. 日照中心的老人家可以增加和孩子接觸及互動的機會,讓不同的世代之間可以互相交流、一起享受玩樂。

3. 因為是社區式的,再加上家長們的話題大多脫離不了孩子,因此這樣做的話,年輕家長可以和住在同一社區的不同家長互相交流彼此的育兒經驗,促進社區的互動,凝聚社區的感情!


影響:

1. 政府在投入資源的過程中,可能要思考在資源運用上,如何將公共托育的概念和日照中心整合,並將資源集中投入。

2. 如果社區型的日間照顧中心是私人的,政府在投入資源的過程中就需要進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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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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