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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安置年齡(從18歲提升至23歲)

提議者 鬼頭刀

已附議2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71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1-21
檢核
2021-01-22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3-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提議原因】

1.    18歲只是高中職生,要讀書跟打工賺錢,跟本很難,而且打工幾乎不是正職所以錢不會太多,對於學生壓力真的很大。

2.    兒少安置之家收容年齡只有到18歲,超過18歲就會被迫搬出去。

3.    幫助弱勢學生找個溫暖的家,給予關愛與鼓勵。

4.    希望改成23歲是因為加上大學5年(有些科系要五年)。

利益與影響

1.    因經濟性因素延伸為安置單親、受刑人、中低收入戶、性侵、家暴、雙親失聯或失蹤、受虐 與受疏忽等因素之保護性個案。

2.    讓剛滿18歲的小孩不須承擔租房的壓力,好讓他們認真讀書。

3.    23歲以下的緊急個案,可以得到安全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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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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