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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罪的故意犯,無論是否具精神疾病,皆需處死刑

提議者 WHITE

檢核未通過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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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1-19
檢核不通過
2020-11-23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1.廢除刑法第19條,精神疾病者在刑法上,與一般人一視同仁。

2.無論是否有精神疾病,皆需為殺人之行為負責。

利益與影響

1.對於殺人行為,達到嚇阻的效果。

2.一命償一命。

3.防止犯人因精神疾病脫罪。

4.提升大眾安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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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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