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大狼
已附議7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2個附議
現行我國相關規定:
請領育嬰假薪資補助 , 則不能再請領育兒津貼.
對象不同:
1.育嬰假薪資補助是由申請人繳納的勞保而來.請領與申請對象為勞保局.
2.育嬰津貼是國家政策,申請對象為社會局.
為什麼兩個不同的補貼, 會相互排斥?? 這是很不合理的事!!
強烈要求改正
要能同時請領!
我國目前已經陷入出生小於死亡的窘態.
想要提高生育率卻不肯改善環境與社會福利. 又怎麼能夠期待人民生育呢?
職場環境不是像政府官員想得那麼簡單, 想請育嬰假,必定會有阻礙.
若請領各種補助又限制東限制西的, 光想想就足夠讓人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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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1.能夠同時請領各種補貼, 就是增加收入, 收入增加, 育兒才能無後顧之憂.
2.增加生育意願, 有太多年輕人因為經濟壓力而選擇不生育, 能夠同時請領各種補貼,才能增進生育率.
3.增加國家稅收, 生育增加了, 這些小孩是以後國家棟樑,是國家的稅基.是國家富強的關鍵!
4.降低未來犯罪率,有研究顯示,從小有父母陪伴成長的小孩,比較健康! 瑞典甚至強制規定父母要輪流放育嬰假, 瑞典的有薪育嬰假(Parental leave)提供父母在孩子滿8歲前,共享480天有薪育嬰假;其中90天保留給請領較少的那一方(通常為爸爸),也就是俗稱的爸爸月(Father’s quota)。
這是我們中華民國需要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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