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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假薪資補助與生育津貼可以同時請領!

提議者 大狼

已附議7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2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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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9-26
檢核
2020-09-2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11-2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行我國相關規定:

請領育嬰假薪資補助 , 則不能再請領育兒津貼.

對象不同:

1.育嬰假薪資補助是由申請人繳納的勞保而來.請領與申請對象為勞保局.

2.育嬰津貼是國家政策,申請對象為社會局.

為什麼兩個不同的補貼, 會相互排斥?? 這是很不合理的事!!

強烈要求改正

要能同時請領!

 

利益與影響

我國目前已經陷入出生小於死亡的窘態.

想要提高生育率卻不肯改善環境與社會福利. 又怎麼能夠期待人民生育呢?

職場環境不是像政府官員想得那麼簡單, 想請育嬰假,必定會有阻礙.

若請領各種補助又限制東限制西的, 光想想就足夠讓人卻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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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

1.能夠同時請領各種補貼, 就是增加收入, 收入增加, 育兒才能無後顧之憂.

2.增加生育意願, 有太多年輕人因為經濟壓力而選擇不生育, 能夠同時請領各種補貼,才能增進生育率.

3.增加國家稅收, 生育增加了, 這些小孩是以後國家棟樑,是國家的稅基.是國家富強的關鍵!

4.降低未來犯罪率,有研究顯示,從小有父母陪伴成長的小孩,比較健康! 瑞典甚至強制規定父母要輪流放育嬰假, 瑞典的有薪育嬰假(Parental leave)提供父母在孩子滿8歲前,共享480天有薪育嬰假;其中90天保留給請領較少的那一方(通常為爸爸),也就是俗稱的爸爸月(Father’s quota)。

這是我們中華民國需要學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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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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