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讓台灣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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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人類環境會議於1972年在瑞典斯德哥爾摩通過《人類環境宣言》,並宣示人類具有在足以生存、保持尊嚴及福祉的環境中,享受自由、平等、健康及充足之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
以上為新興人權中環境權與健康權之發展。
吸菸者的行為就是在危害周遭人的健康(每年有多少肺癌患者本身生活習慣良好不吸菸,是因為伴侶、同事及周遭的人吸菸,才讓他們罹患肺癌),根據以上宣言,此行為讓人類無法在具有足以生存及保存福祉的環境中,享受健康之生活條件的基本權利。
一些已經體認到菸害的民眾,會開始可以去躲避吸菸者,可是這樣讓這些注重自己健康民眾,喪失了他們保持尊嚴及福祉的環境,必須要閃躲吸菸者過生活,無法享受自由及充足之生活條件的的基本權利,我們因為吸菸者的行為而失去了充足健康的空氣,無法自由的呼吸,遇到吸菸者就得閉氣。
最後,吸菸者可以隨意、隨著他們的慾望不顧周遭的人的健康吸菸、吐煙,而注重自己健康的民眾卻只能忍耐忍耐再忍耐的過生活,不要再跟我說什麼只能在吸菸區吸菸和在室內公共場合全面禁菸,根本就沒有落實,也不要再叫一般良民承擔檢舉的重任了,因為要檢舉一個吸菸者,必須穿過重重煙霧,還必須跟吸菸者要他的姓名與身分證字號,並且錄影存證,吸菸者不會那麼老實。
台灣全境全面禁菸才是根本解決之道,也可以節省很多醫療資源。
台灣全境全面禁菸後,只有利,沒有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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