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YOO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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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全面廢除道理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民眾可檢舉項目)
在今年4月30日後,民眾對於路上的違規行車樣態,在警政署、交通部、某某立委及違規民眾的合力下,限縮了原本可以檢舉的項目,改為僅能檢舉46條。惟限縮後台灣的交通安全「不僅沒有獲得改善,且傷亡數比去年還要高」,可見限縮民眾檢舉項目並不是「唯一」可以解決的問題的方式。
又查詢相關資料,在4月30日後,因檢舉受限關係,使得多數民眾選擇直接進線110、簡訊報案,導致各警分局勤務中心案件受理不及,影響其餘人報案之權利。再加上交通部長及內政部長在修法前均同意民眾使用110或是簡訊報案方式報案,導致基層員警工作量大增,影響其餘民眾的權利。部分警分局因為勤務範圍廣大、人口眾多,也常會有延遲到場處理問題,也會被報案民眾以不合理的方式拍照錄影檢舉,導致員警受到行政處分。
限縮檢舉在4月30日後上路到現在,不僅員警工作量沒有減少,反而還增加,不論是110抑或是簡訊報案、交通檢舉系統,均呈現來不及受理之問題,且也因為限縮檢舉後,各承辦員警需要花更多的時間審核案件,不外乎就是檢舉項目有沒有符合7-1為大宗,業務量根本處理不來。
綜觀台灣交通生態,不外乎就是違規停車、闖紅燈,有些人可能只是趕時間闖紅燈,開著車買個飲料也被檢舉,被檢舉後員警又要花更多的時間來去比對資料,我認為相當不妥,再此提議修法。
將7-1廢除後,不僅大家可以正常的亂停車、違規的過紅燈、正常的的瞧不起機車、正常的不禮讓行人,時間久了大家就習慣了。
台灣這個滿滿人情味的地方,也不會因為外國人、媒體一句話而造成轟動,這時候身為台灣人的我們就可以大聲的說。
#我違規我的錯
#但我有妨礙到你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