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h
已附議5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45個附議
目的:希望政府透過修法的方式來改善目前高房價的問題
租金限制:土地法第97條:城市地方房屋之租金,以不超過土地及其建築物申報總價年息百分之十為限。改為5%為上限
增加持有成本:(一)非自住非營業(除醫療用途、自由業事務所及公益外)的房地產納20%的稅
(二)減少自住戶數,從全國可擁有三戶改為全國一戶
(三)設立督察機制防止鑽漏洞(重稅下,鑽漏洞成本較低)
讓貸款購房變困難:非自住非營業(除醫療用途、自由業事務所及公益外)房產不得貸款置產
1.使投機者在購買房屋前有所顧慮
2.使以自住名義來逃漏稅或是用以投機行為方式者不得不改變策略
3.使炒房現象降低,實現居住正義
4.改善國家經濟體質,漸少房地產所帶來的虛假GDP
5.減少租金漲幅上限,使房屋持有成本增加帶來的影響不會過度轉嫁至租屋者身上
6.降低年息上限使政府能夠訂立更為明確的年息和增加實際收入
7.房屋持有成本增加使市場釋出更多空屋帶動價格下跌
8.降低年輕世代對未來無屋可購和租金過高的不安感,令扶養家人的負擔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