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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ETC收歸國有,由民眾自主選擇付款方式

提議者 鬼才阿水

已附議5437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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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12-22
檢核
2020-12-2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21-01-24
回應階段
2021-02-18
回應階段
2021-04-12
回應階段
2021-05-21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於2025年屆期約滿時收歸國有,引進第三方多元支付平台,開放多元的支付方式給民眾自由選擇。

利益與影響

ETC收歸國有的好處:

1.國道電子收費系統收費服務如同電力、水力等民生公用事業,收歸國有由國家經營,可避免單一財團壟斷。
2.澳洲與加拿大在國道收費系統原本也是採取BOT方式,由民營企業進行承包,但在經營的合約到期後,收費系統之所有權即移轉給政府,而不是持續交給特定財團經營。
3.未來的ETC在收歸國有後,可用交通部既有之車牌辨識技術,使民眾可以有多元選擇,不用侷限在「必須」安裝eTag的困擾。

4.就長遠來看,引入多元第三方支付途徑,除可強化國家自主建立的台灣Pay市場佔有率,而多家的支付平台所提供的獨家方案或優惠更能使民眾受惠,達到政府、廠商、人民「三贏」局面。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交通部 

217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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