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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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可以從新審議放寬 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9款 [聘請外籍幫傭資格]
原因:
申請外籍幫傭的資格是根據 民國八十一年五月八日公佈就業服務法 的記點方式, 不但過時而且沒有彈性,也比起香港、日本還要嚴苛。 在人力銀行也找不到人想當 24小時幫傭。
20年前夫妻其中一人的薪水就可以養活整個家庭,夫妻之中可以留一個人在家照顧小孩。20年後的現在物價上揚,夫妻都得上班才能支撐。 加上醫療進步,老年人存活率上升,變成除了養活自己的小孩之外,還要照顧父母,有時候真的是缺一個人幫忙。 更慘的是現在離婚率這麼高,有時候單親的爸爸or 媽媽 遇到事情的時候就更痛苦.....
很多新婚夫妻就是這樣蠟燭兩頭燒,考慮到無法照顧而不打算生小孩。放寬外籍幫傭算是多一個選擇。 不用像是鐘點幫傭許多限制。 而且多一個人手幫忙就不用甚麼事情都要請假 (帶父母小孩去看醫生),下了班回來還要打掃洗衣做家事,某方面來說也可以提升生育率。
除此之外, 減少很多利用 看護資格的違法外勞。 把看護留給真正需要的人,也讓應該看病人的醫生不用浪費時間在評分巴氏量表。 (明明表格上的東西公務員就可以判斷)
缺點:
衝擊到國內勞工 (但24小時幫傭沒有台灣人要做) 及 托兒所的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