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E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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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媽媽在屏東某警局內因身體不適昏倒,但警察人員位在第一時間內給予急救。告知理由是不會CPR也不知如何操作AED,導致朋友媽媽未在黃金時間獲得救援造成離世。如果警察人員會CPR或是如何操作AED就可避免此意外的發生。
政府廣設AED於各處,且各警察機關也都有。但AED的使用卻不是警察人員必備,那為何要浪費人民納稅錢設立呢?倒在街上都可能比倒在警局存活機率來的更高。
倘若警察人員會使用AED,在任何執法過程中,人民不適,皆可以在黃金救援時間搶救。才會真的是讓這套系統得以運用,而不是只靠消防救護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