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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自制條例

提議者 lucas

已附議68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2個附議

目前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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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
2020-02-02
檢核
2020-02-05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0-04-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國內公眾人物因為自己利益,損害台灣利益導致社會觀感不佳更可能引起模仿效應,甚至讓全台灣人權利被犧牲,公眾人物擁有一定影響力不只是要對自己行為言舉負責應該也要為國民負責,所以提案如下

1.公眾人物如果言語行為影響到台灣利益或者影響社會觀感導致社會動盪或散步不實言論侮辱國家導致社會動亂,應該褫奪公民資格,取消所有屬於公民資格及國家任何福利。

2.情況嚴重及累犯者永久褫奪公民資格,情況輕微或初犯者褫奪公民一年至三年

利益與影響

1.維護國家利益

2.避免公眾人物為了自身利益凌駕國家人民利益

3.避免公眾人物操控自身影響力導致社會動盪不安

4.讓公眾人物學會自制並非侮辱台灣賺取自己最大利益

5.端正社會風氣,減少社會對立

5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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