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盡速推動小客車駕駛人登記制度,杜絕逕行舉發不扣點的漏洞,並加重處罰。

提議者 Daimond John

已附議33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67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9-07-29
檢核
2019-08-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19-10-1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目前的交通違規記點制度效果不彰,交通混亂情形依然非常嚴重,貽笑國際。

主因之一是目前逕行舉發不扣點,導致違規停車幾乎不會被扣點。

應該朝以下方向修法:

1. 讓行照持有者可登記駕駛人,並且必須要有駕駛人同意的證明

2. 若未登記駕駛人,則將行照持有者視為駕駛人

3. 逕行舉發扣駕駛人的點數

4. 交通記點期限目前為6個月,應該延長為12個月

5. 交通記點點數應該區分"一般點數"和"歷史紀錄點數"。當一般點數屆期消滅或滿點(達吊扣標準)重置時,應該累計至"歷史紀錄點數",而"歷史紀錄點數"應該終生有效,並且讓保險業者取得這項紀錄做為評估保費的依據。這項措施有助於嚇取人頭駕駛人。

利益與影響

1. 改善交通混亂。

2. 打造公平正義的社會,確實懲罰不守法的民眾。

2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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