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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一天包含加班的最高工時應改為11小時

提議者 穆遼卓

已附議1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85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21-04-05
檢核
2021-04-06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不通過
2021-06-05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有鑑於現行勞基法的勞工一天最高工時12小時實在太長,造成多數勞工有過勞的疑慮,即便現行勞基法的一個月最高加班工時為54小時,但有很多雇主還是會用變形工時讓勞工打卡打兩張卡的方式來規避勞檢的問題,因此本人認為要解決勞工超時過勞的根本辦法還是從每日上班的最高工時下去改善,因此強烈建議政府勞動部重新修改勞基法一日最高工時的部分

利益與影響

利益:減輕勞工過勞問題

影響:可能造成部分想多賺點錢勞工少賺一些加班費

1 已關注 關注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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