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Jiannrong Yeh
已附議65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5個附議
保護各種動物的生命權這是很多人的共識,有兩件事情還請政府接納與推動。
第一個是私人收容中心與餵養人立法規範
相關規範得先補足才有意義。
現在飼主由動保法規範,商業寵物業由特定寵物業管理辦法規範,
公立收容中心由動保法與立院相關規定規範,
可是私人收容中心與餵養人卻都沒有法律規範,
請先以法律規範私人收容中心與餵養人。
第二個是進行小規模的TNR實驗確實驗證族群變小
另外2014年動保團體曾說的R回去後會有領域性,這與結紮數量
無關,而是放回去後會有領域性,就可以減少數量,
畢竟不讓新的犬隻加入這是很重要的成果,
可是迄今沒有一個成功案例產生,迄今沒有任何一個動保團體
承認說謊,那今年換了一批委員後也沒有解釋沒有實現原因。
建議先進行小規模的TNR實驗確實驗證族群變小,
確認動保團體說帖成立再討論後續法律事宜,
如果這個原則是不可能實現的,那提相關法律事宜就蠻奇怪。
第一個是私人收容中心與餵養人立法規範
第二個是進行小規模的TNR實驗確實驗證族群變小
由於可能影響諸多團體利益,我先預設提案過關不容易,
但還請大家能提供給委員參考,另也可轉給動保團體參考,
為了保護動物,我們還差最後兩個步驟,法律得完善,
實驗得確實,這樣才能真正保護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