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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娛樂型票券加價轉賣

提議者 KenJi

已附議5245 (時間已截止)

尚須0個附議

目前進度

點擊顯示前一個提議進度 點擊顯示後一個提議進度
提案
2018-12-13
檢核
2018-12-13
檢核通過,自次日進入附議階段
通過
2018-12-23
回應階段
2019-02-22
回應階段
2019-02-22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現在已是網路普及的時代

FB、LINE等通訊平台和軟體的竄起

提供了以往只能在拍賣網站上更多交易且能以查緝的方式

導致黃牛猖狂

已現行社維法第64條第2款規定

非供自用,購買運輸、遊樂票券而轉賣圖利者

可處3日以下拘役或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但遊樂票券的定義往往是模糊的

所以提議

能否獨立增加娛樂型票券一款

提高罰則

並能提供由網路檢舉之管道

例如最近日本才通過的不當票券轉賣

只要是非主辦方同意

高於定價之轉賣(任何費用加價都不可)

可處一年以下或日幣100萬之罰鍰

這或許是台灣現在正好可以參考的方式之一

利益與影響

讓真正有心參與活動者都能有公平機會與方式去參與

而讓謀利者不能用此方式賺錢

權責機關

主辦單位 文化部  內政部 

343 已關注 關注
機關回應


附議名單

2020-11-12
 
資料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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