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尼哥素卡
已附議69 (時間已截止)
尚須4931個附議
臺南學甲爐渣米案,非法傾倒工業廢棄物,最終只開罰本法下限6000元臺幣,以明顯不符合犯罪成本與犯罪利益,首先非法傾倒廢棄物其犯罪收入,粗估約為百萬起跳,並且為了維持民眾的健康,修改本法尤其必要性,以防犯罪者、及不肖廠商犯法圖利,應修改本法,並嚴厲執法。
所以在此請願修改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條,一般廢棄物之罰款金額,上調下限至150萬上限至1500萬。
修改此法基本上能夠提高犯罪成本,降低犯罪利益,使得廢棄物清理廠商更能合法處理工業廢棄物,或是一般廢棄物,並且也能杜絕司法人員與犯罪者勾兌,繞過有害廢棄物開罰以一般廢棄物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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