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議者 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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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典型的案例,任何事情都要被PO到網路上公審。
因為NCC管不到爆O公社。
現在不管任何一件小事都要被PO到爆O公社亂公審,這種風氣真的不可取。
穿著比較清涼,打扮比較特殊就要被PO上去,那以後誰還敢走在街上阿。
一件很小的行車糾紛明明只要叫警察處理就好,硬要PO上網的用意在哪?
恐懼不會使人自律好嗎,那些殺人犯跟隨機攻擊者根本不會吃你們這一套。
呼籲政院修法,妨害秘密以及誹謗罪修改為公訴罪,喝止爆O公社的不當網路言論。
言論自由真的是被濫用的很徹底。
歸還社會一個正常的環境。
安全有個人隱私的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