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7年01月01日結束於107年12月31日
1.鼓勵保險業研發健康管理保險商品,以鼓勵被保險人落實或提升自身健康管理觀念及行為,達到健康促進之正向效果。
2.鼓勵保險業掌握社會經濟脈動,積極開發多元保障型保險商品或創新服務機制,以滿足社會大眾之需求。
1.107年1月16日修正「人身保險安定基金計提標準」,新增「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指標項目及修正「小額終老保險保費收入」、「承保身心障礙者人身保險之保費收入」指標項目標準,以鼓勵保險業者保險業積極開發多元保障型保險商品與銷售小額終老保險,以提高國人保險保障,及提供高齡者基本保險保障。
2.107年3月1日公布去(106)年7月至12月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及微型保險業務績效優良獲獎勵之保險公司名單,共計16家壽險公司符合上述獎勵條件,分別給予各該公司原定保險商品送審限額加計1至6件之獎勵,有助於保障型保險商品、長期照顧保險、年金保險及微型保險等保險商品累計投保人數持續成長,協助建構更為健全完善之社會安全網。
3.107年6月29日訂定有關「保險業辦理國外投資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九項規定之解釋令,提高人身保險業商品結構綜合評分值之高齡化保險商品權重,加強鼓勵保險業者銷售或設計開發適合高齡者需求之保險商品,以提供國人適足保險保障。
4.107年8月30日公布去107年1月至6月推動「提高國人保險保障方案」及微型保險業務績效優良獲獎勵之保險公司名單,共計15家壽險公司符合上述獎勵條件,分別給予各該公司原定保險商品送審限額加計1至4件之獎勵,鼓勵保險業致力推動保障型保險商品、長期照顧保險、年金保險及微型保險等保險商品,協助建構更為健全完善之社會安全網。
5.107年9月1日起於全國北、中、南、東部辦理計21場「107年度微型、高齡化、地震保險、強制車險宣導活動-全國巡迴講座」,增進民眾保險知識及建立正確保險觀念,俾及早規劃投保所需相關保險,以保障自身及家人權益。
6.107年5月28日及10月23日分別同意修正「新型態人身保險商品認定標準」,放寬具鼓勵機制保險商品、外幣(包含人民幣)保險商品、優體及弱體保險商品、產險公司送審健康保險商品及實物給付型保險商品採備查方式送審之範圍,加速創新保險商品推出上市之時程。
7.107年11月6日完成108年壽險業新臺幣、美元、澳幣、歐元及人民幣等幣別新契約責任準備金適用之利率調整案,以鼓勵保險業多設計保障型保險商品,提高國人保險保障,並配合長期照顧政策,有關特定保障型保險商品定義納入長期看護險,及開放健康保險保障期間30年以上限制,另為強化民眾購買保障型保險商品誘因,使其能獲得完整保險保障,並衡酌壽險業者經營現況,針對符合特定保障型商品之保障期間30年以下之定期保險,其責任準備金利率得額外加碼幅度,由1碼增加至2碼,其餘維持現行1碼。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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