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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機關 財政部

強化彩券管理(107年度辦理情形)

開始於107年01月01日結束於107年12月31日

目前進度

啟動囉
107/01/01
  (第1年 / 1年)
   
   
   
完成了
107/12/31
計畫類別
社會發展
管制級別
自行管制
管考週期
季報

計畫摘要

一、督導發行機構年度盈餘目標達成率應達甄選公告規定最低值。
二、推動回饋金法制作業,精進回饋金監理機制。
三、召開監理委員會及會同衛生福利部對盈餘獲配機關進行考核,強化盈餘運用監督。


重要執行成果

1.督導發行機構達成盈餘目標
(1)督導公益彩券發行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提報公益彩券春節期間相關因應計畫:
a.加碼促銷並加強消費者宣導:促銷方案及相關訊息宣導、開獎中心照常運作、派彩公告準時上網、高額兌獎服務之安排。
b.協助經銷商照常營業:配送足夠的耗材、提供現金存款服務、提供臨時銷售額度、鼓勵立即型彩券經銷商提前批購足量之彩券、客服中心及業務代表之春節假期服務、經銷商人身財產安全之維護、經銷商與本行之相關帳務處理、經銷商加強宣導事項、執行「服務經銷商專案計畫」。
c.建立緊急應變機制:緊急應變處理程序、緊急應變組織及聯絡表、可能發生之問題型態及應變措施。
d.另配合發行機構所報因應計畫,本部建立「春節期間公益彩券業務監控及應變機制」,以利處理緊急事務,並請中信銀每日上午10時以簡訊或電話方式通報前一日之銷售狀況、連線處理情形、客服中心電話量、耗材等項目之統計數據,俾確實掌握公益彩券銷售狀況。
e.透過上揭因應計畫,有助春節期間彩券業務運作順遂,穩健公益彩券銷售。
(2)督導發行機構提報農曆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加碼促銷方案:
a.農曆春節促銷方案:包括「大樂透」400組百萬大紅包、「威力彩」頭獎加碼及「BINGO BINGO賓果賓果」彩金加倍等促銷活動,加碼額度約7.9億元,增加彩券銷售約30.18億元。
b.端午節促銷方案:包括「大樂透」序號抽獎、「威力彩」頭獎加碼及「BINGO BINGO賓果賓果」獎金加倍等促銷活動,加碼額度約5.01億元,增加彩券銷售約8.43億元。
c.中秋節促銷方案:包括「大樂透」100組100萬、「威力彩」頭獎加碼、「雙贏彩」及「BINGO BINGO賓果賓果」獎金加倍等促銷活動。
(3)督導發行機構開發新遊戲雙贏彩:
為提振電腦型彩券銷售業績,發行機構107年2月提報「雙贏彩」產品計畫,經本部107年3月22日同意在案。該產品107年4月23日上市,增加消費者彩券產品選擇。
(4)107年6月19日及7月3日辦理公益彩券業務實地查核,就彩券通路管理、電腦系統、開兌獎作業及內稽內控機制等項目予以查核,精進彩券業務管理,維護彩券公信力與公益性。
(5)督導發行機構推辦開放使用悠遊卡投注公益彩券事宜,107年12月24日核定相關規劃,預計108年1-2月間正式上線。
(6)透過上揭措施,有助公益彩券銷售,並依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6條第4項及監理會組成辦法第3條規定,審議及分配公益彩券盈餘45%供國民年金、5%供全民健康保險準備、50%供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社會福利支出。107年度截至12月底,公益彩券結算盈餘267億元,與發行機構應達208.8億元相較,達成率128%。
(7)公益彩券經銷商經營彩券銷售,除獲取佣金收入,降低渠等對國家社福財源依賴,並創造彩券盈餘,挹注社會福利財源,供地方政府辦理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福利與社會救助等事項,提供該等弱勢民眾必要關懷與基本照顧;供衛生福利部辦理國民年金之用,建構更完善社會保險安全體系,有助未投保勞保、軍公教保險民眾之年金給付等保障;供衛生福利部辦理全民健康保險準備之用,提供全國民眾穩定醫療資源及照護。
2.精進回饋金監理機制
目前公益彩券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係以行政規則規範,經立法院決議將回饋金運用及監督管理,比照公益彩券盈餘納入公益彩券發行條例規範。本部業研擬「公益彩券發行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立法院交財政、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兩委員會審查。鑑於公益彩券回饋金法制化,涉監理會組成辦法之修正,經參酌行政院版本與立法委員所提版本,於107年10月4日完成監理會組成辦法修正草案初稿之研擬,後續將視立法院審議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情形滾動檢討,以利監理會實務運作順遂,回饋金監理機制更臻完善。
3.強化盈餘運用監督
(1)檢討108年度考核指標:
a.參酌106年度考核結果、監察院等外界關切事項及符合公益彩券發行條例所訂增進社會福利之目的等,於107年3月7日、3月14日及3月26日會同衛福部,邀監理會委員及地方政府等召開108年度指標檢討會議。
b.108年度考核為實地考核,考核運用面指標比重由35%調高為50%,管理面指標比重由65%調降為50%,以凸顯考核結果鑑別度;增修細項指標強化對地方政府管理委員會運作落實及對社會福利團體舉辦公益彩券盈餘運用說明會內容之監督、引導盈餘運用於回應新興社會福利議題,優先辦理預防性或處遇服務及優先辦理照顧弱勢福利服務項目,及加強公務預算優先編列,民間資源次之,盈餘為補充性財源之原則,以確保彩券盈餘無替代地方政府自籌財源及增進社會福利之目標。108年度考核指標已於107年8月6日函頒各地方政府。
(2)107年度考核事宜:
a.107年度考核為書面考核,考核指標刪除歷年各地方政府均能配合辦理項目及需要地方政府與考核委員當場溝通說明之考核項目,著重強化地方政府運用賸餘款努力誘因、加強地方政府重視彩券盈餘專戶管理,及督導盈餘運用符合發行條例第6條所訂不得充抵依財劃法已分配及補助之社會福利經費,引導地方政府逐年調整盈餘預算編列。
b.就地方政府106年考核缺失事項及第73次監理會決議處理意見,提報107年3月第74次監理會討論,擬具已完成改善解除列管、限期於107年度改善繼續列管、及未完成改善緩撥盈餘等建議,以強化考核實質監督及後續追蹤功能。
c.107年度考核會同衛生福利部完成初評,並於8月8日邀集考核委員召開初評共識會議,8月28日函送各地方政府初評結果,續辦複評申復作業。12月20日將107年度考核結果提報第77次監理會。
(3)透過持續滾動檢討考核指標,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公開揭露盈餘運用情形、發揮地方政府彩券盈餘管(監)理會實質審議與監督考核功能,及強化運用地方政府歷年累積公益彩券盈餘待運用數等,有助對兒少、婦女、老人、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民眾關懷照顧。
(4)107年5月22日及6月1日就盈餘運用揭露與調度事宜,邀集地方政府及中央相關機關召開會議研商建立監督管理機制,獲致共識如下:
a.建立評估機制:各地方政府向其所設公益彩券盈餘基金調借、將基金納入集中支付,或以收支併列管理,應提出評估報告,內容包含盈餘年度運用計畫、待運用數及基金餘額、是否妨礙設立目的及社會福利推動,並經各該地方管(監)理會審議或備查。其中向基金調借者,另應載明歸墊計畫及控管機制,限制調借額度及借期,核准調借層級為決行層級第1層(即秘書長、正副首長)。
b.強化監督功能:地方政府盈餘管理採基金管理,未納入集中支付者,應於調借前提出評估報告經管(監)理會審議通過;採基金管理且納入集中支付,或以收支併列管理者,應於每年第1季或第1次召開管(監)理會時,提出評估報告報請管(監)理會備查。
c.資訊揭露:按季揭露地方公庫向盈餘基金或專戶調借情形。
d.納入盈餘考核項目:上開改進措施將落實監督查核。
(5)107年7月至8月間實地訪查地方政府公益彩券盈餘運用管理業務
為督促地方政府重視彩券盈餘運用管理,篩選高雄市、新竹市、苗栗縣、南投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及台東縣計9個縣市政府,規劃實地訪查,全案業於107年8月底前訪查完竣,各場次會議紀錄已分別函送受訪查地方政府,未來將透過年度彩券盈餘運用考核,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執行。實地訪查效益如下:
a.促進地方政府理解中央重視程度:
透過訪查進行政策宣導與相互交流方式,促進地方政府理解彩券盈餘監督管理機制、未來精進方向及中央重視程度。
b.督促地方政府及早因應改善:
108年度彩券盈餘運用考核將實施多項強化措施,透過本次訪查,瞭解地方政府目前公益彩券監督管理情形,檢視是否符合相關規範,提醒待改善之處,以利地方政府預為因應。
c.營造中央與地方合作氛圍:
對於本次訪查,地方政府均表達肯定,將配合辦理,在中央及地方攜手合作下,有助彩券盈餘運用管理業務更臻完善與公開透明。

強化彩券管理
107年實際執行趨勢圖
 年累計執行進度(%)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
計畫進度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經費使用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註1、年計畫經費達成率=截至目前之年累計執行數/本年度年計畫經費*100%
註2、本頁面圖表配合計畫管制週期進行更新調整,若管制週期為季報或半年報,可能出現部分月份為空白之情形。
註3、部分計畫之推動未編列年計畫經費,可能造成年計畫經費達成率為0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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