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7年01月01日結束於107年12月31日
一、透過撥付指定用途補助款予各地檢署及經費按季核銷的制度,督導各地檢署辦理罰金、拘役及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受刑人易服社會勞動案件。
二、持續辦理社會勞動執行機關(構)及社會勞動人之滿意度調查指標。
三、辦理社會勞動人意外保險。
四、執行多層次督核機制。
一、社會勞動人提供服務滿意度調查指標:社會勞動人提供服務滿意度調查指標99.32%。
二、續維護合理、公平的篩選機制,發揮應有政策效果:社會勞動執行機構服務滿意度達100%,超越原預定指標88%。
三、撥付款項予各地檢署俾利執行社會勞動業務:本計畫年度分兩次撥付地檢署款項,於107年1月、7月已完成撥付。
四、核銷地檢署社會勞動業務各項經費:已完成107年第一、二、三季各地檢署核銷,第四季核銷辦理中。
五、完成支付保險公司社會勞動人意外保險款項:106年10月1日0時至107年09月30日24時社會勞動人意外保險案,業由兆豐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完成履約。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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