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始於106年01月01日結束於109年12月31日
一、辦理各類租地管理、區外保安林所有權登記、國有林地產籍管理等林地管理工作。
二、加強林野護管及森林火災防救,護管國家森林資源,招募原住民及引進替代役並結合社區及大專院校登山社團,協助林地保護工作。
三、辦理林業及保育政策、愛林保林護林及森林防災等宣導工作。
四、辦理保安林經營管理及檢訂作業。
五、補償收回國有林合法出租造林地。
六、現有濫墾、濫建等限期廢耕、拆除及救助之執行。
一、辦理國有林地籍產籍及出租林地管理工作,積極輔導承租人改正造林,107年度至12月底止已輔導3,000件,確實落實出租造林地依約使用。
二、加強辦理國有林林野巡護、防範並取締盜伐、濫墾及森林火災防救工作,107年度已執行林野巡視121,766/次、辦理林火應變指揮系統ICS精英小組訓練310人次及防火演練171場次,有效維護國有森林資源,遏止濫墾、濫建,降低森林火災發生,確保國土保安長遠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三、107年辦理植樹月及林業宣導活動218場次、各類媒體宣導及記者會1,335次/種、出版台灣林業雙月刊及各類宣導資料38種、教育訓練51場次,共辦理完成1,642場/次/種。對於提昇全民共同維護國家森林資源共識,進而主動參與保林、護林運動,實有助益。
四、辦理全台54個編號之保安林檢訂工作,107年度至12月底已檢訂完成26,001公頃,藉由逐年辦理保安林檢訂清查,建立完整之台灣保安林資料庫,加強培育保安林經營管理人才,落實保安林經營管理,增強國土保安之功能。
五、辦理全台國有林合法出租造林地補償收回公告、進行現地勘查及審查等事宜,至107年度至12月底已收回林地418.2753公頃,鼓勵無意願繼續造林之承租人,放棄承租權,交還林地,由政府自行經營,俾免被莠民移作他用。
六、辦理全台現有非法占用林地,現場測量、公告及刑民事訴訟或受理申請救助等處理,計已收回林地905.0942公頃。
年累計預定進度(a)(%)
年累計實際進度(b)(%)
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計畫進度
總累計預定進度(A)(%)
總累計實際進度(B)(%)
總累計進度比較(B-A)百分點
計畫進度
年計畫經費(c)(千元)
年累計執行數(d)(千元)
年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經費使用
總計畫經費(C)(千元)
總累積執行數(D)(千元)
總計畫經費達成率(D/C*100%)(%)
經費使用
3留言 0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