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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單位 環境部

如何鼓勵民眾擔任環保單位千里眼,舉發鄰里社區或工作場域環境污染及環保犯罪案件

發布於 2016-08-23 截止於 2016-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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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許多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的發生,大多數的非法者多是利用假日夜間進行,常見以埋設暗管儲存繞流排放廢水,以不法車輛運送廢棄物至偏僻地區丟棄或租用空地、倉庫、廢棄工廠等方式棄置…等,這類隱密的違法行為,若無熟悉內情且具正義感的勇者(吹哨者)向環保單位舉發,很難揪出這些惡質行為。
  2. 為鼓勵民眾勇於檢舉於自身社區環境所發生的環境污染行為,提供環保單位具體查察線索,本署及地方環保局均訂有檢舉獎金發給勇於檢舉之民眾,如本署訂有「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各地方環保局也分別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67條第3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66條之4,各自訂有檢舉獎金發給辦法,以實收罰鍰收入提撥一定比例金額發給獎金。
  3. 目前民眾舉發的案件,多屬於一般性環境衛生污染案件,對於其他危害環境嚴重、惡質之環保犯罪則較少檢舉,因此如何鼓勵民眾願意站出來,擔任環保單位之千里眼,檢舉這類對環境危害嚴重的案件顯得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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