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發布於 2017-01-20
截止於 201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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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1 月 17 日 輔業字第 1060002878 號
主 旨:預告修正「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 一款。
三、「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 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vac.gov.tw/vaclaw/)「草案預告論壇」 選項下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專區(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陳述 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
(二) 地址:臺北市 11025 信義區忠孝東路 5 段 222 號
(三) 電話:(02)27571490
(四) 傳真:(02)27238144
(五) 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李翔宙
機關綜整回應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017-03-22
綜整回應:「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Zao /CHARLESCHA/Chiang sir/Anthony君,您好:
有關本會預告「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業於106年3月21日結束,您對本修正草案之建議,本會已納入法規研議參考,感謝您對本次修法的支持及提供意見。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敬啟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2017-01-24
補充說明:我們將如何處理您所提問的寶貴意見呢?
本辦法草案意見徵詢將於2017/3/21結束,我們會把所有收到的建議彙總為《職訓補助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眾意見彙整表》,並於2017/3/31前公開在本網頁,此份資料也將成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修正本辦法之參考資料。
預告「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公告中華民國106年1月17日輔業字第1060002878號主旨:預告修正「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公告事項:一、修正機關: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二、修正依據: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三、「志願役退除役軍人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登載於本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vac.gov.tw/vaclaw/)「草案預告論壇」選項下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專區(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六十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一)承辦單位: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就學就業處(二)地址:臺北市11025信義區忠孝東路5段222號(三)電話:(02)27571490(四)傳真:(02)27238144(五)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主任委員李翔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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