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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於營業時間違反法應加重刑責

提議者 陳智文

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主要訴求:

1.有照計程車司機於營業時間內違法應加重刑罰

2.車隊、車行旗下司機如多人違法,應受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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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一直以來犯罪案件不斷,更不用說平常的道路違規案件多如牛毛

以前計程車刑事案件多發生在本國國民身上

但是現在光觀業興起,台灣與國際接軌

卻也讓外國旅客成為計程車犯罪下的犧牲品

近日泰國、日本旅客遭敲詐案件

日籍旅客因計程車違規而遭撞死

以及更加嚴重的韓國旅客性侵案件

不只重創台灣光觀產業,更有損台灣國際形象

預防勝於治療,需要各位的危機意識

 

 

利益與影響

主要利益與影響:

1.提升計程車司機素質

2.強化計程車車隊、車行間良性競爭

3.提升、維護國家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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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從業人員是經過相關規定考核的有照人員

而相關的法規是否已經年久失修跟不上時代演變了?

又或者是不夠嚴謹才讓如此之多的品行操守有問的人員成為合格司機?

除了修改相關人員考核規定外

建議比照公務人員於營業時間內相關犯罪加重懲處

無照駕駛的Uber都可以開出這種天價罰款了

這些有照的相較之下現行罰則根本不痛不癢

而目前存在的相關車隊、車行原本應該是約束計程車司機的存在

形成良性競爭才對

但是現在卻無法有效管理司機

車隊、車行旗下司機多人犯法違規

應負連帶責任

採取罰款甚至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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