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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協)辦機關 衛生局
執行時間3134天

『消費食在安心』

發布於2015-09-25

說明

一、現況及問題意識

  屏東縣近年運用致力推動觀光旅遊,而在地特色觀光美食是呼朋引伴揪團遊玩的好去處。然隨著經濟發展、全球化、自由化、資訊化與科技化之新情勢,改變了消費環境與消費行為,衍生更多樣性的消費者保護問題;伴隨著消費權利意識抬頭,民眾對政府部門有效解決問題的強力要求,屏東縣從推動優質觀光美食,認真地看待、處理消費者保護之課題。

  消費者不僅對觀光當地的餐飲業,重視安心用餐的加值服務,不僅需要美味、更重視其衛生安全,以避免食物中毒問題發生;且,伴手禮、在地特色美食廣受消費歡迎。從產品的陳列、購買及產品的標示完整性,甚至包裝,都受到消費者高度檢視及期待。但,當產品標示不完全、有效日期有疑義等,消費爭議及食品安全事件也隨之而來。

  消費權益往往是在食品相關資訊不足或缺乏時發生,因此積極透過各類媒介管道、利用各項活動進行對消費者之教育宣導,尤其是原住民、老人、婦女等資訊吸收相對弱勢之消費者,期能提醒民眾注意進而普遍認知自己的權益,疏減消費爭議的產生。

  消費者保護法無所不包,是保護民眾權益的好法,消費者保護工作的落實,必須仰賴政府各相關單位、企業經營者及消費者三方面共同努力,方能事半功倍。透過政府各單位協力合作,以宣導為先、查核為輔的預防措施配合個案糾紛的調處,保障消費者權益;輔導企業經營者重視消費者權益,提昇商品、服務品質,建立消費爭議處理之客服機制;教育消費者充實消費資訊,採取正確合理之消費行為,以維護己身安全與權益。

二、計畫目標

  本計畫是透過加強光觀光地區餐飲稽查,減少食物中毒的發生,減少消費爭議陳情案件,同時針對在地特色美食加強稽查其販售攤商之衛生安全,及產品標示完整性,維護消費者權益。同時,透過消費宣導,以食安教育為出發,增進消費者對食品資訊的認識,同時加強企業對消費訊息的揭露。

三、執行策略及方法

(一) 優良餐飲-熱點分享

     推動在地觀光餐飲安心標章,自主管理大步走。透過觀光景點食品安全稽查,例如聖誕節萬金教堂周邊商圈、恆春熱鬧觀光景點及墾丁大街、東港碼頭商圈、琉球、市區觀光夜市等,推動餐飲業、販售業重視自主管理,持續落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提高加值服務。

1.優良評選  亮點出線

  (1)於餐飲端,透過年度食材衛生管理及推動餐飲衛生分級評核制度。 組成評核小組,依據餐飲衛生分級評核表進行現場評核。針對已評核通過之餐飲業者,進行不定期之查核。根據現場評核結果,公開表揚通過評核業者並核發餐飲衛生分級評核標章(優、良),並公布於本府衛生局網站及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

  (2)黑鮪魚觀光文化季活動,針對周邊餐飲店加強稽查,並辦理優良商店評選活動,並公布名單並與活動宣導單張結合,讓消費者在參與活動時就可即時獲得訊息。

2.觀光熱區  專案稽查

  以專案稽查巡邏隊概念,啟動觀光餐飲大稽查,推動食品業者衛生自主管理制度及觀光地區餐飲衛生輔導,以減少食物中毒發生,亦積極推廣食材管理、販售製備場所衛生管理,增進民眾健康。

(二) 重標示品質  伴手禮大稽查

    消費者對食品誠實標示之重視,故衛生機關應兼顧食品衛生管理法及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積極處理,以保障消費者權益。從當地觀光客的最愛、伴手禮的產品標示,例如推動琉球鄉麻花捲完整食品標示,不僅藉由辦理講習訓練,加強業者法令宣導,同時以專案稽查方式,促使業者重視標示議題,另針對當地特色名產品質加強抽驗,提升食品業者及販賣業者之自主管理制度,落實誠實標示、宣傳及廣告,保障消費者權益。

(三) 資訊透明  消費選擇

1.不合格產品追查及處理 

  掌握不合格食品之流向,杜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市面。從處理食品突發事件,以及辦理國際警訊不合格進口產品流向追查、遭國外判定不合格食品之追查等作業, 並針對市售不合格食品之回收通路,通報通路商不合格產品資訊,由通路商主動下架。並即時公布於本府衛生局網頁,建立消費者服務資訊。

2.公布食材來源  民眾安心選

  於民眾最切身關心的,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應充分揭露食材原材料、調味料及食品添加物等來源資訊,確保消費者知的權利。針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本縣將優先輔導連鎖業者,例如火鍋業、早餐業,公告肉品進口或國產來源、醬油品牌等資訊,供消費參考。

3.食安專區 消費者資訊服務

  於本府衛生局服務網頁設立食安專區,公布稽查結果、檢驗訊息、新增法令訊息、消費常見詢問,提供民眾查詢使用,保障消費知的權利、選擇的權利。

(四) 消費宣導 食安教育

  辦理宣導講習及活動,安排食品安全相關或其他主題之宣導講座,透過面對面溝通及體驗,並因應消費族群,設計不同主題進行宣導,同時設計問卷,了解其宣導有效性。在活動設計上,以吸引、有趣方式,例如以食在超人、為食安把關的概念,宣導食品安全觀念及風險溝通,讓食品知識逐漸轉化為食品常識,避免誤解,提升民眾對食品認知及負責的態度,以達權益保護的真正目的。

四、執行目標達成之評核說明

(一)辦理優良餐飲評選及觀光地區餐飲評選活動,通過比例達80%,總家數達130家數以上。

(二)觀光地區稽查辦理至少10場,輔導改善率達80%以上。

(三)辦理特色名產標示稽查,稽查家數達50家以上,提升不合格產品查獲率20%。

(四)特色美食抽驗至少40件以上。

(五)辦理講習宣導場次至少60場,問卷回收率及正確率達80%。

五、期程規劃

預定目標工作項目

104年3~4月:觀光地區餐飲評選、標示稽查

104年5~6月:優良餐飲業評選、標示稽查、消費食安宣導

104年7~8月:優良餐飲業評選、標示稽查、消費食安宣導

104年9~10月:優良餐飲業評選、食材來源及產地標示輔導、標示稽查、特色食品抽驗、消費食安宣導

104年11~12月:優良餐飲業評選、食材來源及產地標示輔導、標示稽查、特色食品抽驗、消費食安宣導

 

六、預期結果及影響

(一)提升觀光地區餐飲衛生品質,建立優質觀光形象,以維護消費食品安全。

(二)特色伴手禮產品依法標示,提升在地消費安全,減少消費疑慮與爭議。

(三)建立資訊透明化管道,即時公布稽查抽驗結果、食品新知訊息,維護消費者知情權利。

(四)藉由食品安全教育,提升消費者對食品安全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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